“总编”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名誉权官司让他赢回声誉通讯员 璐珐 本报记者 余春红
A先生成了一本杂志的总编、总策划,自己却不知情。这个莫名其妙的“总编”头衔让他很不爽,尤其杂志面市后又给他带来很多麻烦。为此,A先生以出版该杂志的广告公司侵犯他的姓名权和名誉权为由,将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 A先生近日一审胜诉,维护了自己的名誉权。
辞了顾问却成了“总编” 早在2002年10月,温州人A先生就被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任命为全国锁具市场调查行业规范办公室副主任。他在我国锁具行业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A先生有个朋友周某,两人曾经合伙在温州经营一家咨询公司。当时周某就想创办一份锁具行业内流通的锁具杂志,但因未获得出版许可而发行未果。此后,周某和A先生合伙的公司倒闭,周某又与他人投资开办了一家广告公司。2005年8月,周某再次尝试创办锁具杂志,并聘请A先生担任顾问。 但直到2006年8月,杂志还是未能获得出版许可。为此,A先生提出辞职并离开了周某的广告公司。 顾问走了,周某却想把杂志继续办下去,而且在杂志中A先生成了“总编”、“总策划”,还有A先生的大量照片也刊登在了杂志上。 杂志面市后,由于其中刊登了涉及他人产品质量的文章而招致投诉,A先生因此受到牵连。
“总编”怒上法庭索赔名誉损失 知道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总编”后,A先生十分生气。他认为广告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及肖像权,让他的名誉受到损害。今年4月,A先生向温州鹿城区法院起诉出版杂志的广告公司,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发行刊载有以他为“总编、总策划”、并刊登有他照片的杂志,此外为他消除影响、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2万元。 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广告公司解释说,A先生离开杂志社的时候,没有提出要撤下他照片和名字的要求。而如果要更改就要重新制版,因此锁具杂志上保留了A先生的名字和照片。 鹿城区法院认为,A先生离职之后,广告公司未经过他同意擅自在杂志上将A先生列为总编,并在杂志中多处使用A先生的照片,该行为必然会影响到A先生在锁具行业内的综合评价,已构成对A先生名誉权的侵犯。 日前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向A先生公开道歉,在当地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A先生精神损失3000元。 后记: 名誉是社会对公民的综合评价
随着社会文明发展,每个人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名誉,为此名誉权官司也比以往增加不少。 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任何公民或组织不得侵害其他公民的名誉。因此,公民在工作、生活中要注意自己言行的适当性,以免损害到他人名誉权。而公民名誉权一旦受到侵害,就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